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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%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海静
    2017-07-23 10:36:39   转载

       对于企业来说,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各式各样的问题,例如企业成本如何控制、生产要素成本如何降低等。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,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为《细则》),从企业用工成本、制度性交易成本、生产要素成本等各方面进行降成本实施,其中2016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调整为19%,失业保险税费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,缴费费率由1.5%下调为1%。

    市、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实行无纸化交易

   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,除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外,昆明市将继续提高网上审批大厅办件率,拓展网上办事功能,提升大厅综合性服务能力和水平。随着昆明公共资源交易的不断推进,此次《细则》规定,进入市、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,必须全面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,实行无纸化交易,推进市、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开标评标工作。

   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

    《细则》鼓励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,对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400元的一次性补贴;对招用男45周岁、女35周岁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,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(含1年)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等,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企业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。

   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,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调整为19%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,在2015、2016年已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1.5%的基础上,再次下调为1%。其中: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%下调为0.7%,个人缴费费率由0.5%下调为0.3%。落实好我市降低并细分8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。

      出资6000万元设立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

    针对昆明市的各类中小微企业,《细则》明确将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。市财政首期统筹安排6000万元,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1:1配套出资,设立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,专项用于为我市生产经营正常、市场前景较好、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、且有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,按时还贷、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垫资服务。

      在税费方面,《细则》将持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。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)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9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元之间(含3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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